裝修施工存在哪些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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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裝修工人在施工中受傷而要求索賠的案子,在每年的人身損害補償案子中都佔著不小的份額。也有不少業主在裝修中因工人意外受傷而不可思議當了被告。已然知道存在危險,消費者就需要弄清楚危險的構成,更需要了解怎麼躲避危險。

裝修施工存在哪些危險?

  裝修中人身損害由誰來承當補償職責呢?,談到人身損害補償,首先要理清工人與業主之間的聯絡。如果業主是與裝飾公司簽定家裝協議,那麼業主與工人之間只有對其施工供給便當的義務,一旦工人發生意外,由裝飾公司對工人承當僱主職責。

  另一方面,如果工人是業主找來的,比如在路旁邊找的施工隊,這時就又要差異情況了。如果是承包人將工程承包(有裝修資質),並安排工人施工的,則由該承包人對工人承當僱主職責。如果業主明知承包人沒有資質或安全生產條件,業主將與承包人承當連帶職責,如果是業主直接僱傭工人施工的,業主則要承當僱主職責。在這裡,差異職責的中心是業主與工人是構成僱傭聯絡仍是承包聯絡。如果是僱傭聯絡,作為僱主,業主要對受傷的工人承當補償職責,如果是承包聯絡,如果業主沒有過錯則沒有義務去承當補償。僱傭的意圖是供給勞務,而承包的意圖是完結必定的作業效果;一起作業中的危險在承包合同中由承包人承當,在僱傭聯絡中由僱主承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