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地區建築裝飾設計師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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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地區建築裝飾設計師評選辦法
條 為了適應開展武漢建築裝飾行業“五優”之一的建築裝飾設計師評選活動,調動建築裝飾設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建築裝飾設計人員的技術業務水平,滿足日益增長的市場和消費者需求,創造更多更好的設計作品和優質工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武漢地區建築裝飾設計師,是市建築裝飾行業組織授予本市建築裝飾設計人員的榮譽,每年評選一次。第三條 評選範圍凡持有中裝協頒發的《建築室內設計師從業資格證》,武漢市人事局頒發的建築裝飾設計師職稱證,武漢市勞動社會保障局頒發的建築裝飾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或其他法定機關(單位)頒發的相關證書,以及武漢建築裝飾協會頒發的《建築裝飾設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從事建築裝飾設計工作且其所在企業為武漢建築裝飾協會會員單位的建築裝飾設計人員,均可申請參加評選。第四條 評選條件一、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職業道德良好。二、愛崗敬業,鑽研業務,勝任本職工作,且有較強的設計創新能力和較高的設計藝術水平。三、認真履行工程專案設計委託書(協議、合同),所完成工程專案的設計檔案符合標準和規範。四、所完成工程專案的設計檔案能夠滿足指導施工要求,並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第五條 評選程式一、符合規定要求的企業根據評選範圍對照評選條件,針對相關人員自願進行申報。二、申報企業就所申報人員逐一填寫《武漢地區建築裝飾設計師申報表》(附後)並加蓋公章,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武漢建築裝飾協會綜合管理部或相關專業委員會。三、武漢建築裝飾協會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評委會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予以社會公示而後終確定。第六條 申報資料一、申報企業填報《武漢地區建築裝飾設計師申報表》(一式二份),並附送以下證件和資料:1、申報人從業資格或職稱證書(影印件);2、申報企業對所申報人員出具的關於工作表現、上崗能力、業務水平及業績的綜合評價文字材料;3、申報人上一年完成的不少於二項的建築裝飾設計作品(如有獲獎作品則附證書影印件);4、建設單位或消費者客戶出具的關於申報人設計水平和服務質量的評價文字材料。二、申報資料必須齊全完整,採用A4紙張裝訂成冊,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否則取消評選資格。第七條 獎勵辦法被評為武漢地區建築裝飾設計師者,由武漢建築裝飾協會予以表彰頒發證書,並在相關媒體、協會會刊及網站上進行報導宣傳;獲得武漢地區建築裝飾設計師榮譽稱號的設計人員,在申報或晉升建築裝飾設計人員從業資格時,可以作為破格條件之一。第八條 採取欺騙、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武漢地區建築裝飾設計師榮譽稱號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榮譽稱號,同時收回證書並給予通報批評。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時起施行,由武漢建築裝飾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