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公積金提取條件及烏魯木齊公積金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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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市民對於使用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和流程還是不甚瞭解。辦理過程中需要什麼材料?一般受理時長是多久?問起來都是一頭霧水。下文裝修網就為大家詳細介紹烏魯木齊公積金提取條件以及烏魯木齊公積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烏魯木齊公積金提取條件及烏魯木齊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烏魯木齊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六條 職工符合以下住房消費提取條件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購房合同簽訂一年內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項1年以內的,其提取金額不得大於購房金額或建修房費用;

(二)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賬戶餘額歸還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產權共有人賬戶公積金歸還住房借款。採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方式的,應為能夠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職工。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需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

(三) 被納入烏魯木齊城鎮居民生活保障範圍或無房職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應支付的房租額;

(四) 職工購買同一產權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時提取產權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產權共有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公積金時應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提取稽核手續,雙方提取金額應合併計算,不得超過規定額度。

(五)經相關部門批准且符合實施節能減排住宅牆體保溫專案標準,允許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支付其承擔部分的費用,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應支付的費用。

第七條 職工發生住房消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後個人賬戶應保留至少十元餘額。

第八條 職工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費提取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本息餘額:

(一)離休或退休的;

(二)享受城鎮生活保障的;

(三)因以下重大疾病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1、肢體傷殘Ⅱ級至Ⅲ級(經指定醫院出具的鑑定書);

2、智力殘疾Ⅲ級,精神病Ⅱ級至Ⅲ級(市第四人民醫院鑑定);

3、患有以下特殊慢性疾病的(需市級以上醫院證明):

(1) 心血管病併發症;

(2) 腦血管病及併發症、後遺症;

(3) 各種惡性腫瘤、血癌;

(4) 腎病綜合症、慢性腎功能衰竭;

(5) 肝硬化;

(6) 重型系統性紅斑狼瘡;

(7) 糖尿病併發症。

(四)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五)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六)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同時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七)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兩年未重新就業的;

(八)戶口遷出烏魯木齊,同時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九)非烏魯木齊戶口職工離開烏魯木齊,同時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十)繳存人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職工子女考取承認學歷的大專院校後無力繳納學費的,允許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來支付子女學費,但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學費總額。

第九條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死亡職工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本息餘額;無繼承人同時又無受遺贈人的,其節餘的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十條 因非住房消費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並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登出。

第十一條 職工符合提取條件但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時,應首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貸款後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仍有餘額的,再按相應提取條件申請提取餘額。

二、烏魯木齊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十五條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先攜帶提取相關資料和《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審批表》到所在單位核實,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並加蓋單位預留銀行印鑑後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委託管理中心直管的職工,攜帶並填寫上述資料直接到本人公積金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六條 分中心或管理部對職工提交的各項資料進行稽核,符合提取條件的,簽發《住房公積金支取審批單》。

第十七條 職工到受託銀行辦理支款或轉賬。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職工提取或轉移住房公積金,單位不為符合條件的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手續的,職工可持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或轉移本人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