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對改善性住房貸款有哪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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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現有居民住房狀況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嚴格區分保障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界限,建立健全改善性住房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真正改善收入困難戶的住房條件。

上海市對改善性住房貸款有哪些新政策?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釋出政策,明確人均住房面積小於33.4平方米、再次購房,為購買“改善型住房”。

“33.4平方米”是上海2008年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對購買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限額仍保持80萬元,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限額則降低為60萬元;首期付款為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的20%。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還明確,“投資投機性購房”基本的條件是購買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33.4平方米(2008年上海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第二次貸款購房,即認定為購買非改善型住房。

上海對購買“投資投機性購房”將從緊執行掌握貸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