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地點統一堆放 建築垃圾運輸“准入門檻”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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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垃圾不能混入生活垃圾之中、房屋裝修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要堆放在指定地點、運輸車輛密閉不嚴造成建築垃圾洩漏將被罰款……建築垃圾違規運輸產生的揚塵,是造成霧霾天氣的“元凶”之一。昨日,市政府第81次常務會原則通過《合肥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修改草案)》(以下簡稱《修改草案》),涉及建築垃圾管理的多個方面。合肥市將做到建築垃圾的“全程管理”,同時提高了運輸單位的准入門檻。

指定地點統一堆放 建築垃圾運輸“准入門檻”將提高

 揚塵管與不管是“兩個樣子”

假如任由建築隨意堆放,有害氣體排放到空氣中就會汙染大氣;假如任由運輸車輛呼嘯而過,建築垃圾沿途散落,揚塵治理則無從談起。新版《合肥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的出爐,正是杜絕“假如”發生。

“揚塵汙染,管與不管將會是兩個樣子。”市長凌雲在會上強調,加強建築垃圾管理勢在必行。實際上,早在2010年合肥市便出臺了《合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但存在管理內容不全面,施工現場建築垃圾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對此,合肥市政府將《辦法》的修改列為2016年度市政府規章制定工作計劃正式專案。經過廣泛徵集建議和意見,形成了此次《辦法(修改草案)》,與原《辦法》相比增加了二十二條內容,修改了十二條內容,主要涉及建築垃圾處置許可、施工現場管理、消納場所規劃建設、綜合利用以及監督管理措施等方面。鑑於修改幅度較大,此次將採取廢舊立新方式進行。

建築垃圾有望實現全程管理

據統計,目前我國建築垃圾的數量已佔到城市垃圾的30%~40%,而資源化利用率不到5%,如何處置這些“拆”下來的垃圾成為環境治理的一道難題。對此,新版《辦法》增加了建築垃圾減排、汙染防治及綜合利用的內容,實現處置活動的全程管理。

建設單位是建築垃圾處置的責任主體,應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處置原則。按照新版《辦法》,在建設單位提供的建築垃圾處置方案中,應當包括減排、汙染防治及綜合利用的措施。同時,鼓勵建設單位選用節能環保、可重複使用的材料,進行垃圾分類,將可以利用的建築垃圾作為填充物。

此外,市城市管理部門還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促進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例如,利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市政工程設施、園林綠化設施等專案,都應優先使用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運輸車輛上路要帶“眼睛”

建築垃圾運輸車輛留給市民的印象,往往是“闖紅燈”、“揚塵”、“超速”等。對此,新版《辦法》對運輸單位準入門檻進行了適當提高。解決運輸車輛隨意掛靠和借用,相互壓價、多拉快跑等問題。

“從事建築運輸的單位應當辦理經營許可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擁有的自有運輸車輛要符合標準和地方標準且不少於二十輛。”不光限定了運輸單位的規模,而且對運輸行為規範進行了細化。從事建築垃圾運輸要依法辦理單車運輸證,車輛要安裝符合道路運輸要求的行駛及裝卸記錄儀或者定位終端裝置並保持正常使用,車輛懸掛放大號車牌、噴印車輛編號及所屬承運單位名稱。如此一來,運輸車輛帶上了明亮的“眼睛”,市民監督起來也可一目瞭然。

倘若運輸車輛違規上路怎麼辦?新版《辦法》規定,未隨車攜帶運輸證,處以每車一百元罰款;車輛密閉不嚴造成建築垃圾洩漏、散落或者飛揚,將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來源:合肥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