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廉租房申請條件 本市戶籍符合規定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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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北京廉租房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並在北京市區生活,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政府規定的標準。

北京廉租房申請條件 本市戶籍符合規定可申請

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實物配租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生活;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具體標準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佈的標準執行。

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和承租危房及面臨拆遷的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實物房源不足時,可採取租房補貼方式過渡。其中:

老人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

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鑑定為重度殘疾人員。

患有大病人員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過以下手術:具體指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需要出示醫療機構提供的證明。 承租危房是指申請家庭承租的住房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為危險房屋。

面臨拆遷是指申請家庭居住房屋已列入區縣建委(房管局)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內,並已在拆遷範圍內釋出拆遷公告。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低保申請家庭成員按民政部門核發的《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上標明的人口認定;不屬於低保的其他申請家庭成員按下列人員認定: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六)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式認定的其他人員。

重殘人員家庭1人戶按2人計算。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計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為準;居住私產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除以1.333計算。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併計算。下列房屋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範圍:

(一)全部家庭成員自有私房(含已購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員按照本市規定租金標準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員拆遷待安置的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員在集體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北京廉租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公式: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住房面積÷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下的長期共居戶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處有住房除外)+申請家庭成員它處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人口。

申請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內、單獨立戶,且他處無正式住房的,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諾配租後自行拆除,可申請廉租住房。

申請家庭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後,可按無房戶配租廉租住房;申請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標準的,可按全額配租廉租住房。

北京廉租房申請家庭收入及資產計算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家庭總資產淨值是指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淨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家庭總資產淨值中除拆遷補償款及房屋折價外,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項之和不能超過民政部門規定的社會救助物件家庭收入的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