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女出納侵吞公款打賞男主播 公款打賞主播能否退還

築家屋 人氣:1.99W

39歲女出納侵吞公款打賞男主播 公款打賞主播能否退還

侵吞公款打賞主播是怎麼回事?相信很多人對於這種行為都表示不理解。近年來,關於挪用公款打賞主播的報道越來越多,這背後折射出了現在網路直播的弊端和隱憂。

39歲女出納侵吞公款打賞男主播 公款打賞主播能否退還

據楚天都市報訊息,近日,武漢一 39 歲女子楊某因借出納借職務之便侵吞 490 萬打賞男主播而被檢察院批捕。據悉,楊某於 2016 年 7 月通過網上應聘,進入武漢某大學後勤服務有限公司擔任出納。平時喜歡看直播的她,只要遇到喜歡的男主播便會不斷打賞,單筆打賞 2 萬。

月入兩三千,家庭條件的她利用職務之便,在將近 2 年的時間內挪用公司 500 餘萬,其中 490 萬全部用於打賞網路男主播。她稱,打賞主播給她帶來快感,感覺釋放了很多壓力。目前,楊某因涉嫌職務侵佔罪已被礄口區檢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本案中,打賞的錢屬於贓款,如果平臺也有抽成,二者都須退還。

《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11條的規定,被執行人將刑事裁判認定為贓款贓物的涉案財物用於清償債務、轉讓或者設定其他權利負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追繳:(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財物而接受的;(二)第三人無償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涉案財物的;(三)第三人通過非法債務清償或者違法犯罪活動取得涉案財物的;(四)第三人通過其他惡意方式取得涉案財物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財物的,執行程式中不予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