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公司開工不久被叫停 裝修公司是否該賠償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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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周學容打進本報熱線,表示自己經營的一家家政服務公司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但是,在合同剛籤不久,裝修公司就突然表示不再與周學容的公司合作,要求其撤出正在施工的區域。

在周學容看來,裝修公司無故毀約,應該對自己予以賠償。

保潔公司開工不久被叫停 裝修公司是否該賠償引議

根據熱線反映的情況,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簽訂合同

未寫明違約賠償條款

2月26日,記者見到了周學容,她向記者展示了一份《保潔施工承包合同》。

記者看到合同的甲方為成都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為內江(微博)市周姐誠信家政服務部。合同落款日期為2015年11月24日,甲方由成都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內江分公司項目經理鄧某簽字,乙方由周學容簽字。

合同第四條寫明瞭違約的責任與處罰:乙方在工程質量、工期上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甲方有權拒絕進行收方結算。因此而發生的返工費用(人工費、材料費)、工期違約罰款、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不能合理組織勞動力以滿足工程施工需求、擅自停工或無理阻礙施工正常進行,甲方有權隨時中止合同的履行,且不結付勞務款。若乙方事後負責承擔施工,則仍需承擔相應的經濟處罰。

記者注意到,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上除了上述條款,並沒有寫明對違約賠償的相關內容,更未寫明賠償的金額。

 乙方投訴:

他們無故違約,應賠償違約金

周學容告訴記者,在雙方簽訂合同大約一星期後,自己就被通知進場開工。她和另外7名工人隨即進場做保潔工作,在開工兩小時左右就被鄧某叫停。“當時的説法是需要和開發商商量。”周學容説。

“還沒有籤合同的時候,我就帶着工人去‘打樣板’,反正一共去了兩三次,被叫停後就再也沒去過了。”周學容説。

據周學容介紹,她負責打掃的區域是大廳、走廊等公共區域。“他給我的説法是,開發商把這個保潔工程拿回去了,説是害怕各個區域的裝修互相影響,要等所有的裝修、門窗安裝等工程做完了再統一做保潔。”周學容説。

楊女士是內江市周姐誠信家政服務部的一名家政服務工人,也是和周學容一起參與本次保潔施工的工人之一。

“我是跟着周大姐去做的這個工程,但是沒做好久,對方就喊我們不要做了,説是開發商的意思。”楊女士説。

周學容認為,甲方公司無故違約,應該支付其工程款並賠償其違約金,但是違約金的具體數額,周學容並未説明。

周學容告訴記者,鄧某多次提出讓她去結算賬目,但是她認為如果結算了賬目,那麼就不能拿到違約金了,而自己為此花掉的精力也就白費了。

“我諮詢了律師,律師説‘就是要讓他繼續履行合同’。”周學容認為,如果甲方公司不按照合同履行約定,必須賠償其違約金。

甲方態度:

屬“不可抗”因素,只支付工程款和相應管理費

2月29日,記者在內江某樓盤售樓中心見到了鄧某,他表示公司確實和內江市周姐誠信家政服務部簽訂了保潔施工合同。

“我們和房地產開發商之間簽訂了合同,負責部分裝修工作。但是,同時進場開工的還有其他的裝修、水電、門窗等多個公司的人,為了各公司的衞生不相互影響,開發商將我公司的衞生保潔工作收回了。也就是説,我們已經沒有權力再將這個保潔工程承包出去了。”鄧某説。

鄧某告訴記者,在與周學容簽訂合同後,對方來做過保潔施工兩三次,大概是10個工天,保潔施工的面積在100平方米左右。

“後來我還向開發商推薦過周學容的家政公司,但是他們雙方沒有談攏。”鄧某説。

“我叫她來結算工程款,前後大約叫了四五次,她都不來。她非要讓我們賠償她。”鄧某説,自己2月25日再次致電周學容,讓其前來結算,而對方以“忙得很”為由拒絕了。

在鄧某看來,造成“違約”的原因並非是自己所在的公司的主觀行為,而是由於第三方也就是房地產開發商的決定和安排,這屬於不可抗力。

隨後,該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內江分公司負責人徐女士也來到了採訪現場,她的説法和鄧某基本一致。

徐女士表示,從某種程度上説,這件事對周學容來説是一件好事。因為所有的工程包括保潔施工都要由房地產開發商親自驗收,而該開發商的驗收標準相當嚴格,這對於周學容來説難度非常大,甚至很可能“虧本”。

徐女士説:“該付的工程款我們會付,並且如果雙方合作得好,以後還有很多合作的機會,但是,如果對方要以此敲詐、威脅,這不可能。”

律師説法:

解除合同符合規定,但違約賠償處理有困難

合同未寫明違約賠償條款,那麼,一方違約後到底該不該賠?怎麼賠呢?帶着這樣的疑問以及根據當事雙方反映的情況,記者採訪了本報法律顧問陳小兵律師。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陳小兵説,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陳小兵介紹,《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通常指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騷亂。裝修公司將開發商不同意保潔公司進場施工説成“不可抗力”是錯誤的。

由於履行該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裝修公司已經無法繼續履行該合同。“裝修公司通知保潔公司解除合同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因雙方所籤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也沒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即使保潔公司起訴到法院,此事處理起來也有一定的困難。”陳小兵説。

陳小兵認為:“保潔公司應該根據自己實際完成的工作量與裝修公司進行結算。保潔公司要求裝修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是可以的,但保潔公司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不履行該合同給自己造成了多少直接經濟損失。法律上通常不支持間接損失。建議保潔公司與裝修公司友好協商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