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傢俱當心掉進消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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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記者從南寧市工商局東盟分局瞭解到,該分局寧武工商所近日成功調解一起傢俱消費糾紛,為消費者追回定金。工商部門提醒,購買家具時一定要把商家的承諾與消費細節寫進合同。

購買傢俱當心掉進消費陷阱

今年3月,消費者黃先生在東盟經開區某傢俬城訂購了9件傢俱,其中訂購沙發為淺色,總價共計1.96萬元,黃先生當即支付了5000元定金。當黃先生月底到店裡提貨時看到,沙發的顏色與他預定的不符,而營業員堅持到貨的沙發顏色就是黃先生預定的。消費者黃先生要求商家退還定金,遭到商家拒絕。經寧武工商所調解,商家退還黃先生定金4500元。

另據瞭解,今年1月,市民王女士在安吉大道某傢俱廣場購買了傢俱7件套,總價為1.8萬元,並交付定金3000元。傢俱到家安裝後,王女士發現衣櫃、沙發、等均與導購員介紹的材質有出入,而且餐桌與茶几的型號也與她訂購的型號不符。王女士要求退貨,但是在與商家溝通過程中一直未能達成退貨協議。經調解,商家與王女士達成了退貨協議,並退還王女士的3000元定金。

購買傢俱時一定要簽訂合同,並在合同上註明購買的傢俱品牌、型號、款式、顏色、材質、規格等詳細資訊;不要輕信營業員的口頭承諾,應把各種優惠事項列入合同,注意“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將違約責任及違約如何賠償寫入合同,合同內容越詳細,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越有利。(來源:南寧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