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貸款額度 咸陽公積金貸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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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是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那麼,咸陽公積金貸款條件、咸陽公積金貸款流程、咸陽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政策是怎樣的呢?和裝修網小編一起來看一看。

咸陽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貸款額度 咸陽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咸陽公積金貸款條件

第八條 凡已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九條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咸陽市行政區劃內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單位及個人均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四)購買住房的,須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須具有建設、規劃、土地管理等部門批准的檔案;購買二手房的還需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五)購買住房的,應已支付了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期購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不低於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的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籌資金;

(六)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存在尚未還清的貸款本息;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咸陽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條 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貸款額度為所購買住房合同總價款的80%;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的,貸款額度為所購買住房合同總價款的90%;購買二手房的,貸款額度為所購買住房評估價的8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的60%。

貸款額度為30萬元。

第十一條 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的,長貸款期限20年;購買二手房的,長貸款期限20年,且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不超過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長貸款期限10年。

貸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對距法定退休年齡在5年以內的,經本人申請,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次年一月一日,按相應的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三、咸陽公積金貸款流程

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銷售普通商品住房需要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的,須向受委託銀行和公積金中心提供以下資料:

(一)企業的營業執照或批准設立檔案;

(二)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

(三)專案所在土地權屬證明;

(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明;

(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

(六)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明;

(七)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明或有關批准檔案;

(八)建設工程總平面圖。

企業單位(預)銷售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需要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的,須向受委託銀行和公積金中心提供以下資料:

(一)計劃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批准檔案;

(二)專案所在土地權屬證明;

(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明;

(四)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房改辦)的批准檔案;

(五)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明;

(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

(七)建設工程總平面圖。

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是現房銷售的,應當提供房屋總登記權屬證明。

第十四條 受委託銀行負責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企業單位的(預)銷售檔案資料,對符合商品房(預)銷售條件的,受委託銀行應當聯合公積金中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住房按揭合作協議》或另行簽訂補充合作協議,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借款人提供階段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 (預)銷售條件的,可以受理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由企業單位按公積金中心要求出具保證擔保(紅頭)檔案,為借款人提供階段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十五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向受委託銀行或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和有效居留證件;

(二)借款人婚姻證明;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單位出具的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

(四)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

(五)購買住房首期付款憑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的首期付款憑證或自籌資金證明;

(六)合法的購買住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資料;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資料;

(七)其它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 受委託銀行在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各項資料後,審查資料,符合貸款條件的應予受理,指導借款人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與借款人面談,對借款人所購(建、修)住房、信用狀況、還款能力、貸款額度和期限等情況審查,簽署貸款意見後送公積金中心稽核。

第十七條 經公積金中心稽核批准的貸款,由受委託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協議,並辦理相關貸款手續。

第十八條 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和受委託銀行應當到房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由擔保人提供貸款擔保的,受委託銀行應當將借款合同及有關證明資料轉交擔保人,辦理擔保相關手續;以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擔保、以借款人工資津貼擔保、提供引薦人為貸款擔保的,受委託銀行應當將審查同意的擔保證明資料轉交公積金中心。

第十九條 公積金中心稽核確認貸款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根據借款人出具的房產抵押登記辦結證明或受委託銀行出具的相關保證、質押等擔保辦結證明,向受委託銀行劃撥貸款資金。受委託銀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賬戶,發放貸款。

貸款資金轉入售房單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擔方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不得直接轉入借款人賬戶或者支付現金給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