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不能缺了哪些條款? 如何擬定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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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是保障業主權益的重要協議。因此,在選擇裝修公司、下定金、開始施工等一系列實操之前,業主必須首先落實一份能夠有效保護自己的裝修合同。

很多消費者會以為只能遵從裝修公司提供的合同。其實不然,可以要求裝修公司對條款進行修改,如果不符合業主的需求,則可以考慮選擇其他的裝修公司。

市場上不同裝修公司的合同各異,究竟有沒有統一的參考標準呢?其實是有的。建議參考由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廣州市建築裝飾行業協會制定的《廣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SF-2014-0201),該合同範本可在廣州紅盾資訊網、廣州市建築裝飾行業協會官網上下載。

裝修合同不能缺了哪些條款? 如何擬定報價單?

 合同篇

簽訂合同,不能不規定的N個條款

稽核合同條款,對於許多業主來說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於不瞭解裝修,也不知道哪些條款重要、哪些條款按照行規應該如何設立。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簽訂合同時,業主可以在幾個條款上多留一個心眼。

 支付條款

應分階段打款、留有尾款

裝修款是約束裝修公司的重要的手段。許多裝修公司要求業主一開始就打定金,或者交一大部分的款項,業主想著沒有錢無法開工,也只能答應。長此以往,很容易導致裝修進行到中途,業主就已經交了大部分的款項。而如果此時出現糾紛,就很難再叫得動裝修公司了,甚至一些不規範的裝修游擊隊可能捲鋪蓋走人,業主要維權就難上加難了。

“合同中應該有明確的分階段付款條款。”廣州市建築裝飾行業協會會長倪安葵表示,業主在簽訂合同時支付定金,這點無可厚非。但未必需要先支付一大筆的工程款,例如隱蔽工程、基材等可以要求裝修公司墊付,驗收完之後再付款。一般行規分幾個階段:合同簽訂時,支付5%款項;材料進場驗收完畢,支付30%款項;隱蔽工程通過驗收,支付30%款項;工程完成驗收,支付30%款項;5%等,裝修後1-3個月內不出現問題再支付。

當然了,支付條款可以根據業主與裝修公司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但前提是,一定要分階段,且在完成一個階段施工之後再付款。

 增項條款

不能超過約定總價的5%-10%

“低報價引消費者入局,過程不斷增加專案,導致終費用大大增加。”——這是幾乎是絕大部分不規範裝修公司的潛規則,也就是利用“裝修增項”來賺錢。

許多業主不熟悉裝修,選擇裝修公司時,報價又是一個重要的參考標準。因此,不規範的裝修公司更喜歡以此為切入點。因此,在裝修合同中,應當設有增項條款:要求裝修總價不能超出合同的5%-10%,以保障終費用不會太過離譜。

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大部分裝修合同已經具備增項條款,讓業主看了感到安心。然而,該條款後面往往會接另外一句“業主要求增加的專案除外”,又為貓膩大開方便之門。一開始裝修公司報價的專案儘量減少,例如客廳只報兩個插座。然而實際生活需求肯定不夠用,中途在裝修公司“好心”的提醒下,業主不得已主動增項。因此,除了增項條款之外,合理的報價單也是規範總價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