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與業主工程未完中止合同 物業不退1.2萬元押金該咋辦

築家屋 人氣:5.42K

房屋裝修工程接近尾聲時,因裝修公司與業主就工程款項問題無法達成一致造成矛盾,終雙方簽訂協議中止合同。昨天,作為裝修公司負責人,市民王先生事後再次來到小區物業中心,要求退還裝修前繳納的1.2萬元押金,不料仍遭拒絕。

裝修公司與業主工程未完中止合同 物業不退1.2萬元押金該咋辦

王先生介紹,去年5月1日,他與中國鐵建梧桐苑一期業主宋先生簽訂協議,以23萬元的價格,裝修該小區4套房屋,除了宋先生名下房屋外,其餘3套房屋系宋先生的親友和同事的,但裝修事宜全權由宋先生一人負責。施工人員進場前,王先生與宋先生一起到物業中心辦理了手續,作為裝修方代表,王先生為4套房子繳納了1.2萬元裝修押金。

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工地開工、材料進場後,宋先生會首先支付30%工程款,泥工進場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再付25%,水電施工、木工材料進場驗收合格後支付40%,餘下5%則在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半年後付清。

“前面55%都付給我了,到了木工材料進場這塊時,我東西都訂好了,結果業主不肯給錢,說要等工程做完再給,我自己也沒錢墊,事情就拖著。”王先生說,雙方為此始終無法達成一致,自己還賠了幾千元材料錢,終無奈退場,並與業主簽訂了合同中止協議,並且認可雙方不存在經濟糾紛及債權債務。

之後,王先生拿著合同及中止協議找到梧桐苑物業中心,要求對方退還之前繳納的1.2萬元裝修押金,但是一直遭到拒絕,理由是工程沒有做完,沒有業主的驗收證明。“春節過後我找過物業,他們負責人讓我走法律途徑,我實在是沒辦法,本身這個工程就虧了4萬多元,現在押金還退不回。”王先生說道。

昨天下午,武漢晚報記者陪同王先生再次來到該小區物業中心,工作人員對於此事態度堅決,稱按照規定,必須要業主到場,並且出示驗收合格證明。如果說工程沒做完的話,也一定要三方共同協商。“我剛打電話諮詢了領導,他的意見也是,你去把業主喊來再談。”

王先生沒轍,只好硬著頭皮打電話,結果業主並未接聽。記者也嘗試撥打,仍未有答覆。“我就不明白了,這個錢是我交的,現在我已經撤場了,憑什麼不能憑藉收據退錢?”

昨天,記者查詢了《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其中第55條明確規定。業主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裝修押金或者保證金。(來源: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