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製傢俱延期交貨 違約金數額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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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消費者高女士反映,她於2014年5月在重慶一家居賣場預定了歐雅納特木業有限公司的商品共計20萬元,2016年3月簽定書面合同,約定了送貨日期及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供貨商由於資金鍊斷裂,無法按期交貨。高女士測算出的違約金為14萬餘元,而賣場表示只承擔2.4萬元的違約金。

定製傢俱延期交貨 違約金數額引糾紛

高女士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2014年5月3日,她在重慶一家居賣場“歐雅納特木業有限公司”的門市,看中其櫃體、護牆、木門、樓梯等家居產品,便向該賣場交納了定金3000元,2016年3月6日與賣場簽訂書面合同,合同金額為20萬元。同年3月13日,高女士向賣場支付貨款8.7萬元,3月19日再次支付3萬元。此前,2015年5月19日,高女士通過手機網銀轉賬1萬元到歐雅納特木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周科個人賬戶,2016年1月31日再次向周科個人帳戶轉賬7萬元。

高女士介紹說,按合同約定,所有商品均應在兩個月內,即2016年5月13日前送貨並安裝,但在約定期滿後,她並未接到送貨通知。高女士多次催促後,護牆於2016年9月30日送到,木門於2016年10月24日送到,櫃體於今年3月20日送到,樓梯於今年6月10日送到。

合同約定,供貨方逾期交貨的,購貨方可要求供貨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為:逾期商品總價款的3‰×逾期天數。高女士逐筆給記者測算了違約金:護牆2016年9月30日送貨,逾期137天,違約金為36620元×3‰×137天=15051元;木門2016年10月24日送貨,逾期161天,違約金為87050元×3‰×161天=42045元;櫃體2017年3月20日送貨,逾期341天,違約金為30003元×3‰×341天=30693元;樓梯於2017年6月10送貨,逾期423天,違約金為46330×3‰×423天=58792元,總計應支付違約金14.6581萬元。

高女士表示,由於家居產品未按期交貨安裝,導致她新房裝修工程嚴重延期,並造成相當大的經濟損失。高女士多次與賣場協商賠償事宜,但賣場只承認賠償違約金2.4萬元,其依據是高女士向賣場繳納的貨款為12萬元,公司按20%標準進行賠付。另外8萬元貨款由於高女士打入了供貨商的個人賬戶,賣場不承擔違約責任

高女士認為這與合同約定不符合,至少應按合同約定總金額20%為定金,以2倍標準計算賠付,即20萬元×20%×2倍=8萬元。

近日,該賣場售後服務部負責人楊先生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時說,供貨商逾期交貨的原因,是供貨商資金鍊斷裂,無法按時履約。賣場為此成立了專案小組,向工商、消委會及公安部門進行了報備,力求將消費者的損失降到。

楊先生介紹說,合同約定以合計金額的20%作為定金,逾期商品賠償不超過定金的2倍,賣場認可的違約金為2.4萬元,高女士提出14萬多元的賠償要求,屬過度維權,賣場無法接受。

針對這一說法,高女士說,即使按照這一演算法,賣場支付的違約金也應是4.8萬元。因為總共20萬元的貨款中,她將12萬元交給了賣場,12萬元的20%為2.4萬元,以2倍標準計算賠付,應該是4.8萬元。

高女士,如果賣場終不履行合同約定,她將通過司法程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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