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財產權的內涵是什麼

築家屋 人氣:3.3W

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國將公司形式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那麼公司法人財產權指的就是公司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因為足夠的財產是公司可以生存下去的物質基礎。那麼作為一個公司的法人,就必須有可以控制和支配的財產來從事和經營活動。我們下面具體來看看公司法人財產權的內涵是什麼。

公司法人財產權的內涵是什麼

我們都瞭解,在企業設立時就要進行出資和驗資。當然這裡就包括兩種方式: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如果是有限公司並且出自認為二人以上的情況下,註冊資本為三萬元人民幣,如果這個企業只註冊三萬元人民幣的註冊資本,那麼這個三萬元就是這個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如果是個人獨資公司則註冊資本必須在十萬元人民幣以上,也就意味著少十萬元的資產為法人財產權。所以這也說明,在企業增加和減少註冊資本的時候,那公司的法人財產權也要跟著變化。增資的話,法人財產權就跟著增加;減資的話,法人的財產權跟著減少。

其實企業法人財產權的產權是屬於這個企業法人自己,不屬於出資人。我們不能將法人和自然人混為一談了,因為企業法人是獨立於自然人的一級主體。所以當企業發生資不抵債的這種情況的時候,企業法人人格會對主持人起保護的作用。但是如果法人財產權屬於自然人的話,那麼這樣就不適用於法人人格制度而改為適用合夥企業無限責任原則了。

公司法人的財產權在償還企業債務的時候,是自己承擔企業負債與出資者無關。但是,存在出資者利用法人人格進行“利用”,藉助制度設計轉移對外債務資金,而使遠遠低於債務數額的法人財產權來進行補償,從而損害企業利益(即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國公司法規定了名為公司債務實為出資人的債務的人格否認制度,即此時的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內容得到了補充,得到了充溢。

總結:法人具有兩項基本權利,其中就是公司財產權和公司人格權,這也是屬於法人的重要內容。而公司法人財產權同時也是公司對外進行商業活動的本錢和基礎,對於企業債權人來說,同樣也是保障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