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發帖控訴裝修侵犯名譽被判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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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邢先生的母親要裝修一套住房,便找到某裝修公司籤合同付了錢。在裝修過程中,老人覺得裝修進度太慢,工人幹活也很糙,便與裝修公司溝通,希望對方改進並減少費用,雙方溝通過程中發生了爭執。

網上發帖控訴裝修侵犯名譽被判賠償

今年7月,邢先生得知此事後很生氣,他在多家網站發帖,以“垃圾裝潢公司”“害群之馬”等文字敘述了母親在裝修時遇到的問題。兩篇帖子迅速被多家知名媒體及新聞網站轉載。就在發帖第二天,裝修公司與邢先生母親聯絡,經過溝通,邢先生承認帖子是他所發,並向裝修公司表示歉意。同日,邢先生在原始發帖網站刪除了相關帖子,但被轉載的帖子則無法刪除。

事後,該公司將邢先生訴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頭屯河區人民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名譽損失10萬元、經濟損失1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邢先生的行為已侵犯了裝修公司的名譽權,結合本地實際經濟發展水平,一審酌定其賠償對方5000元名譽損失費,關於經濟損失,裝修公司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因此未予支援。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本案中邢先生網上發帖的內容使用了醜化和侮辱性詞語,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因此,邢先生的行為侵犯了裝修公司的名譽權,鑑於邢先生已經在公開場合賠禮道歉,並在其發帖相關網站發致歉宣告,因此法院終只判決其賠償名譽損失費。(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