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傢俱買賣新示範合同 有望遏制材質貨不對板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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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傢俱時因為材質貨不對板引發糾紛的現象非常普遍,如果是動輒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的紅木傢俱,一旦材質不符,消費者將承受巨大的損失。11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釋出了新修訂的《北京市傢俱買賣合同》示範文字,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隨著該示範文字的推行,傢俱材質貨不對板的侵權現象有望得到遏制。

記者從北京市工商局瞭解到,新修訂的《北京市傢俱買賣合同》示範文字調整了適用範圍,不僅適用於普通傢俱,也適用價值較高的紅木傢俱,並針對近年來傢俱消費糾紛相對集中的環節,重點設定了相關條款。

北京推傢俱買賣新示範合同 有望遏制材質貨不對板現象

傢俱材質貨不對板或雙方因對傢俱材質理解差異,時常引發糾紛。該示範文字對普通傢俱的種類和紅木傢俱的主材分類進行了羅列,特別對價值較高的紅木傢俱進行了說明。過去經營者在推銷中慣用紅木大類名稱,但其實每個大類下又細分為不同樹種,而不同樹種間價格差異往往較大。如果對傢俱材質的具體樹種約定不清,消費者很容易花冤枉錢買低價貨。而根據該示範文字,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把傢俱材質的具體樹種寫進合同,以明確材質和價格,減少因交易資訊不對稱而被“忽悠”的可能。

售後服務是消費者普遍關心的問題,該示範文字在原有的《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基礎上,鼓勵經營者對消費者作出高於“三包”規定期限的承諾,並寫入合同。其中,普通傢俱“三包”期限不得低於1年,紅木傢俱不得低於兩年。在送貨時,經營者還應當隨附傢俱產品“三包”憑證。

針對違約責任問題,該示範文字規定了雙方當事人遲延交貨、提貨、付款的具體責任,明確傢俱產品質量與約定不相符的,買方有權退貨,並要求賣方承擔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賠償責任。還規定市場內或展銷會簽訂的合同,市場或展銷會主辦單位應當在合同上蓋章並留存一份。當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時,消費者可要求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瞭解到,該示範文字還專門設定了兒童傢俱確認條款。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是兒童傢俱,經營者提供的成品除了要符合一般傢俱的要求外,還必須符合GB 28007《兒童傢俱通用技術條件》等專門針對兒童傢俱制定的標準,以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此外,為倡導理性消費、預防糾紛,在正式合同條款以外,該示範文字還針對性地增加了“風險提示”部分,比如對清晰區分紅木種樹的意義、選擇定金方式的後果、消費者儲存有效交易憑證、市場主辦單位的義務和責任等問題進行了明示。為避免因約定條款填寫不當引發新的糾紛,北京市工商局還配套制定了詳細的文字“填寫指南”供當事人參考。

據悉,針對近年來個性化定製家居產品逐步普及的特點,北京市工商局在修訂《北京市傢俱買賣合同》示範文字的同時,還起草了《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示範文字,一併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本次徵求意見期間為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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