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行新版家居、建材商品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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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天津市家居建材行業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天津全市家居市場將全面推行新制定的《天津市家居定製商品合同》和《天津市建材商品買賣合同》。

天津推行新版家居、建材商品買賣合同

由於天津市家居建材商品、家居定製類商品沒有統一規範的合同,長期以來,均使用企業及賣場各自制定的合同,容易產生合同糾紛且不易解決。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聯合天津市家居商會,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環保限量等強制性標準,制定了《天津市家居定製商品合同》和《天津市建材商品買賣合同》。

合同主要對商品買賣資訊、內容、金額、支付、交貨及驗收、退換貨、質量“三包”、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家居定製類商品的測量、設計等相關內容進行了規定,力求該示範合同的內容更加具體、全面、嚴密,更具有可操作性、實用性。

家居建材合同對現實中經常發生的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容易產生分歧的“熱點問題”都做了約定。如買方違約退貨,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應雙倍返還定金。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家居建材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此外,家居建材的基本情況條款被要求用規範的語言填寫清楚。新合同明確家居建材“產地”是指傢俱產品生產成形地。那些標註境外品牌的家居建材,銷售時必須標註真實產地,不能是國內生產組裝卻標註為純進口的“假洋貨”。家居建材的輔料也必須根據家居建材用料真實填寫。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相關負責人提示消費者:買賣雙方簽署合同後,須加蓋主辦單位有效印章,一旦廠家撤離商場後出現糾紛,由商場負責聯絡廠家協商解決;若廠家不能及時解決或沒有正當理由不予解決,由商場為消費者先行承擔賠付責任,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來源:中國消費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