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產權到期怎麼辦 不同建築用地的處理方式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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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房子產權只有70年?70年房子產權到期後怎麼辦?回答這幾個問題之前,先要弄清楚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年限這幾個含義。一般我們所說的40年產權、70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的長短,40年、70年房子產權到期怎麼辦呢?別急,如果你還在為房子產權到期怎麼辦而感到困惑的話,不妨隨我一起來了解下吧!

房子產權到期怎麼辦 不同建築用地的處理方式各不相同

什麼是房子產權?

房屋買賣過程中,必然會及產權問題。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房屋產權,指對房屋行使佔有、實用、處分、的權利,即擁有權。房屋產權沒大小之分,只是有些人通俗的叫法,是房產業內從業人員間約定俗成的一種稱呼。

房屋屬不動產,與其他商品交易有所不同,對此有明確規定。買方購房後,是否取得房屋權證,關鍵在於開發商能否取得房屋權證,該過程也被稱為產權的“初始登記”,由開發商負責辦理。

房子產權到期怎麼辦 不同建築用地的處理方式各不相同 第2張

 買房你注意過房子產權年限嗎?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按正常流程,產權按開發商拿地算起,共70年。一般情況下,拿地到開工到交房,大概需要2、3年的時間。正常情況下,購房者拿到房子後,實際的產權只有67到68年。但如果開發商捂地或捂盤,從拿地到交房就需要花五年以上的時間。

一般情況下,專案拿地到開工多2到3年。業內人士說:產權減少不是“怪象”,正常的是70年,但由於各種原因,業主產權會受影響,也可能是地區規劃一直在變,導致開發商拿地後不能立售;還有部分開發商存在捂地或捂盤現象。產權減少只是開發商拿地早,對業主沒影響。

房屋產權期限影響業主的利益。根據規定:住宅用地年限為70年,期滿後由無償取得。也就是說在你居住的60多年後到期,而並不是真正的70年,且每個樓盤的使用權不一樣,甚至同樓盤的使用權也不一樣,也許是60年、62年、65年。業主的使用權到期後,會因公共利益需收回,實際上房屋也會被無償收回。可見,潛在的損害很大。等於我們的總財產減少了很多,如果是70萬,就減少了10萬、8萬、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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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產權年限從批地之日算

一般情況下,房屋產權長期限是70年,到期後居民沒土地使用權。而房屋附著在土地上,所以年限到期後,使用權也成了問題,這時居民須續交土地使用費,延長土地的使用時間,房屋就可繼續使用下去。

房屋產權年限起始日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日起算。一般來說,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時,樓盤還沒開發,有的甚至幾年後才開發,等居民入住時,房屋產權年限不足審批下來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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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根據土地使用權處理方法,《物權法》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公共利益需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但對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上就是房子產權到期怎麼辦 不同建築用地的處理方式各不相同的相關知識介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和40年產權到期按法律規定辦理暫無明確細則,要繳納多少費用,怎麼繳納都沒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