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公證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婚前房產公證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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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房產公證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如果要將一方財產在婚前登記在雙方名下,辦理財產公證只是辦理過戶的一個前置程式而已,按照目前的稅務處理方式,這種過戶要交納大約20%左右的稅收,建議還是結婚登記辦理完畢以後再過戶。當然,如果非要婚前公證過戶,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一般需要雙方均攜帶相應的證件、證明 (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明、房產證、贈與協議等),當著公證員的面辦理公證手續,具體的檔案資料則要諮詢公證處。裝修網小編義務性給大家提供說明一下吧!

婚前房產公證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婚前房產公證辦理材料

 (一)當事人準備材料。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關鍵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關鍵提示: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公證人員核對相關資訊。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關鍵提示: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也會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

(四)公證人核對完資訊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