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行業設計師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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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裝飾裝修行業的秩序,促進裝飾裝修行業的健康發展,經協會研究決定,特制定了裝飾裝修行業設計師管理辦法:

裝修行業設計師管理辦法

  一、凡在柳州市從事室內裝飾裝修設計的人員都應到柳州市建築裝飾協會登記備案,並提供相應的學歷或培訓證明、個人簡歷、設計作品,由行業協會對其進行稽核,並對其進行培訓考試考評,做出職級認定,發給職級認定證書、印章。

  二、建立全行業設計師檔案庫,對設計師進行常態化管理,每一兩年開展一次設計師評比活動。對於那些刻苦學習、奮發向上、設計水平提高快、職業道德好的設計師授予設計師榮譽,予以表彰,並在定級定職時,可適當加分提前給予晉級,並不定期地開展設計師培訓外出考察學習等。以促進設計師隊伍潛心鑽研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技能,形成好的風氣。

  三、凡設計師從一個單位流動到另一個單位工作,需到協會辦理流動手續,填寫流動表格,由原所在單位簽字同意並蓋章,協會簽字同意蓋章,新的單位才能接收聘用,未辦理此項手續,新的單位不得接收聘用。

  四、凡設計師在原工作單位工作表現差,在原工作單位在上班時間揹著單位做私單,或者惡意帶單跳槽的,原單位有權不予同意其流動蓋章,協會將視其情節對其進行在全行業通報,並建議全行業半年之內不予聘用該設計師。

  五、為了維護設計師的正當權益,聘用設計師的單位應當保障設計師的合理工資、福利、設計費提成,按時發放工資獎金。凡設計師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且表現較好,建議用人單位為設計師按七三比例購買三險三金(即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即企業出資70%,個人出資30%,並訂立雙方權利義務相等的勞動合同,以保障設計師安心工作。

  六、凡用人單位工資獎金待遇勞動保險不落實的,設計師可向協會投訴,協會可介入進行調解協商解決。如因用人單位原因調解協商無果,而因此而引發設計師跳槽的,協會可以在不經原使用單位簽字同意的情況下,簽字同意蓋章其流動到另一單位工作。

  七、此管理辦法自二O一二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柳州市建築裝飾協會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