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二手房交易更名個税如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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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住宅房產證時間2年以上不需要繳納個税昆明市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大經路服務中心辦税服務廳的工作人員介紹説,目前,對於個人買賣房屋產權證或者契税完税證時間不足2年的,賣方需要交納營業税及附加(計税價格的5.6%)和個人所得税(目前為計税價格的1%,繼承、贈與、離婚等情況除外);而對於房屋產權證或者契税完税證時間超過2年的,只有房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需要賣方繳納一個差額5.6%的營業税及附加,剩餘其他情況下賣方都免税,即賣方不需要繳納包括個人所得税在內的任何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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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於買方而言,無論房屋產權證或者契税完税證時間是否超過2年,買方都正常交納契税(根據面積不同,繳納計税價格的1%-3%不等)。此外,還有2元錢的證照印花税。其中,計税價格的核定取房屋的成交價格與評估價格較高的一個。

目前也有差額20%的個税繳納

據瞭解,目前昆明市二手房交易更名税款中,也有差額20%的個人所得税交納,只不過目前只是針對一些存在繼承、贈與、離婚情況的房屋,並且產權證時間或者契税完税證時間不足2年。繳納原則為房屋成交價格(或評估價格)與上次購置價格的差額的20%。這其中,價格的核定原則為買賣雙方上報的成交價格與評估價格較高的作為終價格。

所以綜上,如果目前昆明市的税收政策在今後不會調整,那麼隨着差額20%的個人所得税徵收政策落地,那麼也只有房屋產權證時間或者契税時間不足2年的交易更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而時間超過2年的則不用繳納。且具體繳納原則還可參照目前存在繼承、贈與、離婚情況房屋交易更名中個人所得税的繳納原則。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昆明市目前的税收政策今後不會再發生調整。